关键词 财产议价 物权期待权 网络拍卖
执行要点
被申请人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抵顶协议,虽未发生物权效力,但基于抵顶协议产生的债权及物权期待权合法有效,此权利系被执行人的财产,具有市场价值,不属于法律禁止流通的财产,也不损害第三人利益,可以拍卖执行房屋期待权。
相关法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确定财产处置参考价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基本案情
(2019)吉0602民初137号民事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调解内容为于跃婷、白山市苏州商贸城开发有限公司给付善基价违约金7万元。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被执行人报告有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抵顶协议,将一处房产抵顶给被执行人,可以拍卖执行该房屋偿还申请人赔偿款。执行员组织当事人双方议价,对房屋价格达成一致。执行员现场调查,该房屋是期房,房屋现未竣工。
执行结果
申请人在拍卖前表示同意以二拍流拍价格接收房屋。合议庭定价后,第一次网络拍卖流拍,第二次网络拍卖经过网络竞价以略低于一拍保留价价格成交,本案执行完毕。
执行理由
在未启动拍卖程序之前,合议庭充分讨论拍卖期房的可行性。以《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无证房产依据协助执行文书办理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函》的通知》(附通知内容)作为拍买依据。拍卖时,在拍卖公告上 “瑕疵披露”,告知竞拍人拍卖房屋没有房产证的现状,明确说明拍卖标的是房屋的物权期待权,是债权,而非房屋所有权,拍卖人竞拍成功后,法院以房屋现状交付给买受人,自行承担不能办理过户及不能使用的风险。买受人能接受风险,实现被执行人财产的流通价值,取得较好执行效果。
(生效裁判执行人员:孙中海 朱俊华 吴永军)
案例编写人:孙甜 19804398806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法官助理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13: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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