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吉林省劳动模范、人民满意法官 汪健文
汪健文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业务水平,爱岗敬业、勇于创新。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34年以来,始终坚守在审判一线,主审重大疑难、发回重审、检察院提起抗诉和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她运用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丰富的审判经验,利用女性感情细腻、工作耐心细致等优势,爱心帮扶困难职工,依法维护社会稳定,尽职尽责地履行一个法官的为民情怀!
一、巾帼建功,注重法律、社会、政治效果相统一
巧手化干戈,妙语息纠纷,她用强烈的工作责任心,无私公正的人格魅力,勤奋刻苦的劳动汗水,使许多当事人互谅互让,冰释前嫌,握手言和,大量的复杂案件迎刃而解。依法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是法官应尽的义务,更是女性的神圣天职。她在审理涉及女性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的案件时,及时与工会、妇联配合,共同做好工作,把维护女性劳动者的权益工作落到实处,受到了当事人的好评。俞某诉宋某、曲某交通肇事一案,因事故造成多人伤亡。保险公司理赔后,受害人俞某又将肇事司机及车辆所有人告上法庭。此案发回重审后,她多次找双方当事人调解,讲明各自的工作性质及给付能力,宋某、曲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得到俞某的谅解。因肇事导致俞某经营的商店停业半年多,额外赔偿其他损失10万元,最终此案调解解决。她每年处理市、区维权事件上百件,收到很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近年来随着新型案件递增,劳动争议案件大幅度上升,特别是涉及群体案件,她更能够深入研究,妥善处理,做到了化解矛盾,定纷止争,息访息诉。
二、用法律武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群众利益无小事,民事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作为一名人民的法官,她认为有责任、有义务爱民、亲民和为民,多从当事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实实在在地为老百姓办实事。
为切实保护工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她分管的通沟法庭设立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合议庭,为维护女性劳动者合法权益设置了审理家事案件的家事调解室、反家暴庇护室等。她时时处处以理服人,以情动人,解开当事人心结,促使纠纷得以解决。即对侵害女性劳动者的案件予以严厉打击,又对当今社会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伤害案件、劳动争议等案件统一裁判标准,认真审理,将矛盾降低到最低甚至化解,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解决实际问题。
几年前的冬天,在某特种养某繁育基地打工的几十名农民工一纸诉状将老板告上法庭,虽然因欠薪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并不少见,但农民工们因为不懂法,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等关键证据,使他们的讨薪之路颇为坎坷。眼看年关渐近,作为主审法官的汪健文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为了农民工们早日拿到工资,她一边费尽周折,无数次苦口婆心与被告人陈明利害,一边带领精锐干警全力搜集证据,抽丝剥茧般将案情逐渐查明。那个冬天,记录下了汪健文在寒风白雪中足迹。终于,在腊月二十七那天,几十名农民工如愿以偿的领到了全部工资。走出法院时,农民工们抑制不住内心的激动,点燃起了一挂挂鞭炮庆祝。隆隆的鞭炮声诉说着喜悦,诉说着希望,也诉说着他们对汪法官由衷的感激之情。她每年都组织法官到企业、村屯、社区讲课,走进市广播电视台直播间及时答疑解惑,适时宣传法律、国家政策。成立社区主任微信群、企业微信群,将职工矛盾化解在基层。落实帮扶救助制度,对工人特别是下岗职工等特殊群体,减缓诉讼费,优先处理。
三、小案办成精品,真心实意服务劳动阶层和妇女儿童
视职工为亲人,她用真心感受工人的喜怒哀乐,用公心去处理每一起涉及职工权益的案件,用爱心去扶助受伤害的劳动者和妇女儿童,成为留守儿童的“法官妈妈”、劳动者心灵上的知心大姐,道德上的信赖者,法律上的依靠者,使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法官的温暖。
某社区妇女王某起诉其前夫要求给付婚生子医药费及子女抚养费一案,历经几年与其前夫协商,但始终未果,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起诉到法院后,经审查证据及诉讼主体,王某均不变更诉求,坚决要求被告给付10万元,被告因下岗,无生活来源。针对此情况,但又不能机械办案,为化解此纠纷,多次做案件的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最终当庭给付4万元,案件案结事了。取得很好的社会效果。又如曹某要求行使探视权纠纷案件,因诉讼长达俩年之久,案件发回后,由她主审,当事人情绪非常冲动,扬言如果再不解决就如何如何,经过认真阅卷,与原、被告的代理人多次沟通、协调,曹某至此息诉服判。最终案件事了
她常说:“一件案子对当事人来说一生可能就一次,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社会就对法律的信任增加一分;伤害一个当事人,就会多一群怀疑法律的人,再小的案件,都反映着群众对法官公正的企盼,都能折射出人心向背,小案也要办成精品,所以服务人民群众是我的职责要求”。她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原则对待当事人,对生活贫困的当事人,她解囊相助,雪中送炭,从事审判34年来,她个人捐助困难工人达近万余元。在审理涉及维护职工权益案件时,她总是充分尊重工会、妇联的意愿,尽力为工会、妇联解决实际问题。对符合减免和缓交诉讼费条件的劳动案件,实行减免和缓交,尽量维护劳动者和妇女儿童的合法权利。使千余名劳动者的利益得到保护且及时得到赔偿,维护了劳动者、妇女儿童的尊严和权益,得到普遍好评。
四、恪守职业道德,有高度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她酷爱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在她的办公桌上,总是放着厚厚的法律书籍,书面画满了记号。在她的文件柜里,法律书籍占去了大部分空间。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使她成为首批员额法官、审判业务骨干、办案能手,受到了领导的好评。
她乐于奉献,为了案件总是忘我工作,无力顾及年迈的父母,为了当事人也总是舍小家顾大家。长期工作在审判一线,案件多,压力大,高血压、心脏病、胃病、颈椎病、腰椎间盘突出一直折磨着她。
她爱岗敬业,为人正直。用一颗淡泊之心去抵挡世间的各种诱惑,从不因为名利使自己身心俱累。对待生活无欲的态度,也成就了她工作中廉政的价值观,在思想上筑起了一道拒腐防变的高墙。
五、彰显人文司法,保护弱势群体利益
辖区某镇于某等几十名农民工诉王某拖欠玉米款、工资、民间借贷各种法律关系交织在一起,标的额50余万元一案。于某等均住在偏远山区,为便民利民,减轻农民工经济负担和舟车劳顿,汪健文组织相关人员十几次到案发地调查取证、巡回办案,就地开庭,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及时判决,依法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一名女法官,依法维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既是应尽的义务,又是一名女性的神圣天职。按着“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要求,为此,她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在法律范围内最大可能地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对涉及职工权益案件,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工作模式。积极推行简单案件快速审理,普通案件提速审理,对于法律关系明确、事实清楚的追索赡养费、抚(扶)养费、医疗费、教育费案件,简化诉讼程序,采取诉前保全或先予执行等措施,同时努力践行小额速裁机制,打造维权“高速通道”。在审理女性劳动者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她始终遵循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注重对女性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尤其是在婚姻法修正案及最高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二)、(三)颁布实施后,她带领所分管庭室同志一起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探讨,并在审判实践中根据上述规定,依法保护女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六、延伸法律服务,建立化解劳动争议纠纷的社会共同体
近年来针对本地区特点,大量劳动争议案件和退休工人维权案件的激增,她深刻认识到,维护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能只停留在审判工作上,而是要广泛提高广大职工的法律素养,增强自我维权意识。为此,她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利用广播电视、“三八妇女节”、“五一劳动节”、法律宣传月、宣传周等机会,组织法官到街上做法律宣传,积极与工会、妇联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开展送法进企业、送法下乡、送法进学校、送法进社区等活动,通过发放资料、现场咨询、法制讲座等多种形式,以案讲法,让职工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意识。同时她还积极与人社局、社保局、工信局等部门协调。减轻职工的诉累,将问题一一化解,得到很好的社会效果,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她不辞辛劳,多方奔走协调,与工会、妇联、各街道、社区、村委会、司法等部门取得联系,建立多方联动协调机制,加强家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妥善化解家事纠纷。近五年来,先后参与普法宣传20余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上万份,接待来信来访妇女百余人次,解答相关问题百余项。
七、创新发展,打造互联网+模式
为准确把握妇联、工会法律维权、帮扶救助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她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为开创妇联、工会工作新局面出谋划策。她对今后的工作构想是,希望借助信息化建设平台,运用“互联网+”模式,借助网络音视频等信息化软件优势,打造家事“智慧法庭”,进而促使家事审判网上运行成为现实。使远隔千山万水的双方当事人在电脑、智能手机旁就可以完成庭审,方便快捷,必将深受外出打工者或行动不便者好评,打造法律维权“白山模式”。
“公正是法官的天职。天平一旦失衡,就是办再多的案件也等于零。”无论是当审判员、庭长、还是院领导,她都全力维护法律尊严,把每一桩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检验的铁案,让公正与效率落到实处。34年来,汪健文同志始终在为劳动者和妇女儿童的维权之路坚守着,为弱势群体撑起一方晴空。她始终抱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以服务大局、执法为民、化解纠纷、促进和谐为己任,不受金钱、物质的诱惑,廉洁奉公,以一个新时代女法官的姿态,以一个普通女性所特有的情怀,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神圣职责。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3 14:2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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