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河口法庭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调解了一起原告某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与被告陈某追偿权纠纷案件。
2019年2月,陈某醉酒后驾驶其小型轿车,与未在人行横道过马路的四行人相撞,造成四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陈某与四行人分别承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为此,四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向四行人赔偿3万余元。
2021年5月,某保险公司白山支公司将陈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垫付的理赔款3万余元。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告陈某是单独抚养孩子,家庭生活存在一定的困难,一次性拿不出来钱,但其同意积极履行债务。为此,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向原告某保险公司说明被告的困难及同意积极履行债务的态度。在承办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原告某保险公司同意被告分期履行债务,并同意其在符合规定的限度内赔偿28000元,被告也同意此调解意见。至此,这起矛盾纠纷案件圆满结案。
承办法官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发布人: 董研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06-09 18: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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