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化审判辅助资源配置,努力推动全流程无纸化办案背景下书记员职能再规划、人员再配置、权责再分配,解决人员分类管理职责不明、交叉混岗、工作量饱和度不一等实际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等文件精神及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书记员是指包括书记员、聘用制文职人员及其它聘用制身份人员在内从事庭审、听证、接待、合议、法官会议等记录及卷宗整理、装订、归档等审判辅助事务性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 围绕审判辅助资源配置、审判流程再造、管理模式等方面,确定书记员集约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一)工作模式。实行“信息化+集约化”双引擎分层工作模式,将书记员原本的信息录入,庭审、听证、接待、合议、法官会议等记录,材料收转、外出送达等程序性、辅助性工作运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替代或优化,通过信息回填、语音转写、智能送达等审判流程节点再造,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二)岗位划分及配置模式。在智能辅助全流程网上办案模式要求下,按照审判流程节点,把书记员岗位分为:“立案信访(诉服中心)岗位、审判业务部门助理岗位、采编室岗位”3种岗位。根据审判工作需要、个人特长配置到立案部门从事材料收转、文书送达、电子卷宗扫描、编目、归目等事务性工作;配置到采编室从事电子卷宗扫描、卷宗装订、归档等事务性工作;配置在审判业务部门负责庭审、听证、接待、合议记录等事务性工作。
(三)管理模式。采编室书记员审管办负责考核,其它岗位书记员由服务部门实行管理、培训、考核。
第四条 立案部门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诉讼材料的收转、保管工作;
2.做好立案期间收取材料的电子卷宗制作、编目、归目等事务性工作;
3.做好法律文书和诉讼材料的送达工作(含各种送达方式);
4.完成立案部门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五条 采编室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做好新收案件纸质诉讼材料的扫描、上传工作;
2.利用中间柜,做好纸质材料的流转和管理工作;
3.做好案件电子卷宗与纸质诉讼材料对比检查工作,实现电子卷宗与电子档案无缝对接;
4.做好纸质诉讼材料组卷、装订、归档工作;
5.完成采编室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六条 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书记员履行以下职责:
1.接受法官排庭指令做好排庭工作;
2.提前查阅所担任庭审记录案件的有关信息,了解案情,针对性制作热词清单,制作笔录模板,与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对接开庭信息;
3.做好设备检查、名牌摆放、信息核对、庭审语音识别注意事项等庭前准备工作;
4.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5.做好庭审的录音录像及庭审公开工作;
6.利用语音转写功能同步制作庭审笔录,进行笔录修正和整理,确保电子笔录准确完整;
7.引导当事人完成笔录的电子阅签捺印工作;
8.经法官审核签名确认,将笔录导入电子卷宗系统;
9.接受指派履行听证、接待记录以及合议、法官会议记录等工作职责。
10.完成部门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七条 书记员的职业要求:
(一)遵守宪法、法律及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法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服从命令,勤奋工作;
(三)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
(四)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五)遵守司法礼仪,言谈、举止得体,精神饱满,声音清晰,着装规范;
(六)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
第八条 建立健全书记员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书记员的招录、使用、培训、考核、退出机制,确保书记员队伍稳定。
第九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5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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