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建立公正、高效的审判、执行案件运行机制,提高审判、执行效率,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的科学化管理,切实把案件的立案、审理、结案、执行、归档等各项工作纳入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轨道,提高全院审判管理与监督水平,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审判流程信息化管理工作职责分工
审判流程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层层负责、互相制约的管理制度。本院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检查本部门的案件流程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情况;办公室负责全院案件流程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保障工作;审管办为本院审判流程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工作办公室,负责对全院案件流程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监督。
二、审判流程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工作程序
(一)立案登记
立案庭应设专人负责案件编号,并对相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对于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将案件信息准确、及时、规范、完整地输入计算机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并打印信息表随案件转移。
(二)案件流转
立案庭完成案件登记后,将案件移送至各业务庭室。业务庭在接收立案庭转移案件时应进行审查,并核对每月收案情况。
(三)案件办理
承办人办理案件应当依托办案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智审系统、文书智能编写等系统,进行关联案件检索。
(四)审判审限管理
承办人对案件及时完成的每个环节,都应于当日将审理的进度以及作出的法律文书等信息录入审判业务管理系统。
审管办对于案件审限进行严格把控,跟踪管理,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对于临近审限案件(低于15天),进行每周通报,将超审限案件(低于5天)和已超审限案件进行每日通报,通报下发至各庭室,并上传到本院内网,以督促承办人尽快办理。
(五)庭审录音录像
所有开庭审理的案件,书记员在开庭前必须要打开科技法庭的设备进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在配有语音转写系统的科技法庭进行开庭时,应使用语言转写系统。
符合庭审直播的案件,需进行互联网庭审直播。各业务庭室庭审直播的比例要求达到或超过省院绩效考核标准要求的指标(20%)。
审管办对全院庭审录像和庭审直播情况,进行每月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六)案件报结
承办人员在案件审结、并确保案件信息录入完整、真实、准确后,方可报结。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负责人都应该将案件的审理、执行期限,作为审判管理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案件审理期间的管理和检查。
审管办对于案件审结情况进行每日监控,实行每日通报。通报内容为各庭室收案数、结案数、结案率、结收比等数据,并将结果纳入年度审判绩效考核中。
长期未结案件(立案8个月以上),审管办跟踪管理,实行月通报,通报下发至各庭室,并上传到本院内网,各庭室负责人负责监管,督促办理。
(七)裁判文书网上公开
案件承办人制作裁判文书,并于该文书生效后7日内上传至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公开。有正当理由不上网的文书,承办人向审管办提交申请,由审管办审批。
审管办对于文书上网情况进行监督,对于未按规定上网的文书实行每周通报,并将结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八)案件归档
案件报结后,承办人应在一个月内装订卷宗并归档。办公室档案部门对案件进行归档时,对归档案件相关信息进行检查监督。
对未归档案件,审管办将进行每日通报,结果纳入年度审判绩效考核中。通报临归档期(低于10天)案件,并下发到各业务庭室,由各庭室负责人监督办理。
本办法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5 10: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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