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第一季度审判质效基本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受理各类案件1559件,同比上升41.34%;旧存案件163件,同比下降63.53%;新收案件1396件,同比上升112.80%;审结案件1194件,同比增长406件、上升51.52%;未结案件365件,同比增长50件、上升15.87%;全院结收比为85.53%,比去年下降34.59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法院结收比(81.87%)3.66个百分点;全院结案率为76.59%,同比上升5.15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法院结案率(73.62%)2.97个百分点;全院人均受案57件,同比增加21件;人均结案44件,同比增加19件。
1.全院各业务部门收结案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9个业务部门受案1559件,同比上升41.34%,结案1194件,同比上升51.52%。受案数排在前三位的部门是: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结案数排在前三位的部门是: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
2.全院人均受理、审结案件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9个主要审判业务部门人均受案57件,同比增加18件,人均结案44件,同比增加19件。人均受案数量排在前三位的部门是:执行局、立案庭、刑事审判庭。人均结案数量排在前三位的部门分别是:立案庭、执行局、民事审判庭。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诉讼、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
(二)全院各部门审判效率情况
1.结收比
全院结收比为85.53%,同比下降34.59%。
2.结案率
全院结案率为76.59%,同比上升5.15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法院结案率(73.62%)2.97个百分点。
3.平均审理天数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9.8天,同比减少10.4天。其中,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1.3天,同比减少10.9天;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16.9天,同比增加12.1天;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49天,同比增加8.1天。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各部门案件平均审理天数 | ||
序号 | 庭室 | 平均审理天数 |
1 | 院领导 | 61.6 |
2 | 行政审判庭 | 41 |
3 | 河口人民法庭 | 33.5 |
4 | 刑事审判庭 | 31.9 |
5 | 民事审判庭 | 27.3 |
6 | 通沟人民法庭 | 24.9 |
7 | 立案庭 | 2.9 |
平均 | 19.8 |
4.长期未结诉讼案件
截至3月31日,全院超1年以上2年以下未结诉讼案件共计5件,其中刑事审判庭4件,民事审判庭1件,无超2年以上案件。
(三)全院各部门审判质量效果情况
1.被二审发改案件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被二审发改案件28件,其中民事庭13件,刑事庭7件,河口法庭1件,通沟法庭1件,行政庭2件,院领导3件,立案庭1件。全院被二审发改率为4.47%,同比上升了2.31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规定的指标2%,其中院领导42.86%、民事庭10.32%、行政庭8.33%、刑事庭7.95%,均高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规定的指标2%,通沟法庭1.69%、河口法庭1.33%、立案庭0.40%,低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规定的指标2%。
2.服判息诉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上诉案件9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6件,其中民事庭31件,河口法庭30件,刑事庭5件,行政庭12件,通沟法庭7件,院领导7件,立案庭6件。全院服判息诉率为84.35%,同比上升了2.3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规定的94.5%。其中立案庭97.57%,高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规定值94.5% ,刑事庭94.32%,通沟法庭88.14%,民事庭75.40%,河口法庭60.00%,行政庭50.00%,院领导0.00%,低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规定值94.5%。
3.案件调撤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335件,调撤率为49.41%,略低于全市法院平均调撤率50.90%,同比上升2.34个百分点。其中调撤数量较多的有立案庭205件、民事庭58件、通沟法庭37件。调撤率较高的庭室是立案庭81.03%。
(四)其他审判工作完成情况
1.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入额院领导共受案18件,占全院受案总数的1.15%,审结7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0.58%,结案率38.89%。院领导中受案、结案最多的是汪健文,受理10件,已结5件。
2.司法公开工作情况
全院司法公开各项工作,正常态化进行。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698件,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691件,有效公开率为98.99%。已公开文书数38件,文书笔录公开率5.49%,未达到省院标准。成功发送电子送达数411件,电子送达率58.88%,达到省院标准。庭审直播案件186场,庭审直播率11.93%,未达到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70%),其中庭审直播率最高的是民事庭56.41%,其次是行政庭41.18%,立案庭17.32%,其他庭室直播率较低。全院裁判文书公开357件,公开信息175件,裁判文书上网率44.56%,未达到全市裁判文书上网率均值。
2021年第一季度各庭室庭审直播数据统计表 | ||
庭室 | 庭审直播案件数 | 直播率 |
民事审判庭 | 88 | 56.41% |
行政审判庭 | 21 | 41.18% |
立案庭 | 44 | 17.32% |
通沟法庭 | 15 | 15.96% |
河口法庭 | 9 | 7.03% |
刑事审判庭 | 9 | 4.92% |
院领导 | 0 | 0% |
合计 | 186 | 11.93% |
二、2021年第一季度审判质效情况存在的问题
全院2021年第一季度收结案工作呈现“七升一降”的基本态势,即新收案件、结案率、已结案件大幅上升,人均结案数、发改率、服判息诉率、未结案件略有上升。结收比大幅下降。从数据上看疫情对全院审判运行尚有影响。2021年第一季度全院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 审判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当前,审判管理工作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服务保障跟进不够。各审判管理主体对全员、全面、全程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间尚未建立起衔接有序、沟通顺畅、跟踪到位的交流反馈工作机制,提出的意见建议精准度、针对性不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够及时。
(二)审判质量及效果仍需下大力气狠抓
我院的被二审发改率指标多年以来始终高于全市平均值,连年在绩效考核中被扣分。2021年第一季度此项指标为4.47%,已经超过省院绩效考核指标的要求2%。2021年第一季度我院服判息诉率为84.35%,与省院绩效考核指标值94.5%还有很大差距。上述两项指标是案件质效的主要指标,占有很大的权重,我院在这两项指标上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仍需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短板,推进全院各项工作整体提升。
(三)信息化助力执法办案仍需进一步加强
信息化服务保障执法办案的功能尚需进一步发挥,软硬件的适配度和体验感尚需加强,各类软硬件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法官年龄偏大,信息化应用难度较大,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培训指导。智慧法院建设应坚持需求导向,推动信息化与审判业务进一步深度融合,切实满足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实际需求。
三、提升审判质效的意见和建议
全院应紧紧围绕“加强管理年”活动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部署要求,始终坚持“两手抓”,切实抓好开展活动与搞好工作的统筹融合,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推进,确保活动开展落地见效,做到“两不误”,实现“两促进”,充分发挥各审判管理主体职能作用,突出抓好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为助推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审管办要主动顺应“加强管理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审判、助力审判”的意识,主动发现收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努力坚持寓服务于管理,推动全院审判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审判工作调度机制。结合省院结案率、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旧存案件占比、简易程适用率、生效案件服判息诉率、调撤率6项指标月调度机制,对本院上述指标进行周调度,月底或考核节点日调度,准确反映各部门审判工作情况。确保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挥督导作用,并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方向一致。
三是切实发挥审判绩效考核正向激励作用。实践证明,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在推动审判工作、提升审判质效上有效发挥了“指挥棒”作用。应深入研读2021 年省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合理确定本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及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狠抓审判绩效考核中分数占比较大及本院未达标的指标,让各审判业务部门及时定位、尽快落实。同时,强化审判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与物质奖励、评先选优等真正挂钩,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四是切实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缩短案件流转周期,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新修订的《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审限变更管理的规定》,切实增强审限意识,对延长审限严格规范审批,对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加强重点监督管理。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缩短上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和提审等案件的流转周期。对于长期未结案件,院庭长要加强审理进度管控,细化工作措施,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五是努力实现人案适配。不断健全更科学合理的人案适
配机制,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当前迫切需要
按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案件数量合理调配员额法官、
审判辅助人员、文员,并加强文员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审判团队整体效能。
六是进一步强化发改案件的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案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质量双向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浑江区人民法院审判行为差错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对发回改判案件(有最终结果)的承办人先填写《发改案件评查意见表》,写出自查意见,然后交审管办分配给评查人员进行评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差错案件界定,对定为瑕疵或差错案件的承办人严格按《绩效考核办法》处理,真正与物质奖励、评先选优等挂钩。在审委会评查发改案件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案件在诉讼主体、送达等方面易出现问题,要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的成因,印发给各庭室,要求办案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借鉴,减少被发改案件的发生。
七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推行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实现全程留痕,强化审判管理主体意识,做到“愿管理”“敢管理”“擅管理”,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以基础审判数据为抓手,督促抓实结案工作,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八是切实发挥信息化助力审判质效提升的功能作用。信
息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要坚持以实际需求
和用户体验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应用力度,积极推动信息化与执法办案工作深度融合,不断以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九是加强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管理。加强智能文书辅助生成系统、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系统、裁判文书质量筛查等系统应用。开展裁判文书质量抽查活动,进一步发现问题,确保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庭审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庭审活动存在的问题,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2021年 4月9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15: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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