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强化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任务落地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任务分工方案如下。
一、加强人民法院政治建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干警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扎实推进党的创新理论学习,持续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政治轮训,实现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引导广大干警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守初心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责任领导:杨维林、毛向阳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工作措施:
① 在全省法院系统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
完成时限:8月末
②严格落实政治轮训制度,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员轮训。
完成时限:12月末前集中开展并长期坚持
③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完成时限:12月末集中组织开展并长期坚持
④深入推进“解放思想再深入、全面振兴新突破”教育实践活动。
完成时限:12月末
⑤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修订相关制度,并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对全省各级法院的年度绩效考核。
完成时限:12月末
2.坚持突出政治标准选人用人。坚持把政治标准作为第一标准,健全法院干警政治素质识别评价机制,细化考核内容,优化路径方法,提高政治素质考察的科学性、精准度和操作性,在遴选任命、提拔晋升、监督管理、考核评价、培养锻炼、表彰奖励等工作中严把政治关。探索建立干部政治素质档案,加强对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方面的常态化考核考察。注重掌握在承办重大案件、完成重大任务、参与重大斗争、面临重大考验等关键时刻的具体表现,通过疫情防控等急难险重工作考察识别干部。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
工作措施:
①严格执行《关于加强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考察的意见(试行)》,将干部政治表现反向测评纳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考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制定涉及干部提拔任用、职级晋升、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年度考核、因私出国境管理、教育培训等10项规范性制度,加强对法官干警政治素质识别评价。
完成时限:已完成
3.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健全可操作、可监督、可问责的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加强常态化政治督察和经常性管理监督,严肃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审判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深入推进实施基层党组织组织力提升工程,推进机关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切实提升组织力,履行好直接教育、管理、监督党的职责。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敬畏信守法律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法院队伍。
责任领导:杨维林、毛向阳
责任部门:机关党委、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工作措施:
①召开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贯彻落实专题议党会议制度。
完成时限:12月末
②制定《省法院机关和全省法院党建工作要点》,做到机关党建和系统党建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
完成时限:12月末
③落实省法院党组听取直属中院党组工作汇报制度,召开专题党组会议听取三家直属中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
完成时限:12月末
④制定《省法院机关贯彻落实<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的意见>》,强化机关党支部书记抓党建工作的主体责任。
完成时限:12月末
⑤制定《省法院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的实施意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完成时限:12月末
二、完善审判权力运行体系,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
4.完善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细化完善省法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区分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独任法官、合议庭审判长、承办法官及其他成员等人员类型,逐项列明各类审判人员的权责内容和履职要求,重点就确保规范有序行权、强化审判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细化规定。推动将院庭长(含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其他审判人员、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岗位职责清单和履职指引嵌入办案平台,实现对各类履职行为的可提示、可留痕、可倒查、可监督。
责任领导:于 兵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工作措施:
①制定并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主体及相关司法人员权责负面清单》。
完成时限:制度已完成,组织好落实
②将权责清单嵌入办案平台。
完成时限:12月末
5.完善“四类案件”识别监管机制。结合审级职能定位和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第24条规定的“四类案件”范围,完善院庭长监督管理“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和操作规程,探索“四类案件”自动化识别、智能化监管,提高审判监督管理的信息化、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建立统一的“四类案件”自动识别监测系统,对审判组织应当报告而未报告、应当提交专业法官会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而未提交的案件,系统自动预警并提醒院庭长监督。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情况、分管领域审判质效总体情况,作为院庭长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责任领导:于 兵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工作措施:
①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广应用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实现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与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同步线上操作、全程留痕。
完成时限:已完成
②编发院庭长监督管理专刊、调度督导监管率,确保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③制定《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暂行规定》,实行月度统计数据、季度分析通报、年度整体评价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履职评价长效机制。
完成时限:制定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6.优化审判团队组建。指导基层、中级人民法院综合考虑人员结构、案件类型、难易程度、综合调研等因素,适应繁简分流和专业化分工需要,灵活组建多种类型的审判团队。强化审判团队作为办理案件单元、自我管理单元的功能,根据职能需要合理确定人员配比。以优化协同高效、利于监督管理为原则,进一步完善内部组织架构,理顺审判团队、审判组织与审判机构之间的关系,确保审判负责人、独任法官、审判长、副庭长、庭长工作权责明晰合理、事务分配衔接有序。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可以实行双向选择与组织调配相结合,赋予法官对审判辅助人员的工作分配权、考核建议权以及一定的人事管理建议权。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省法院机关已于去年9月完成审判业务部门职能优化调整工作,将原有17个审判业务部门撤并为14个,新设环境资源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裁决庭,机构优化调整后,减少3个审判业务部门。
完成时限:已完成,待最高法院关于高、中级法院机构改革意见明确后再作调整
②制定并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进一步加强法官对法官助理评价工作的意见(试行)》。
完成时限:制度已完成并组织好落实
③指导基层法院结合案件繁简分流、审前程序与审判程序分流等工作需要,采取1+1或3+1+1等多种形式,重新组建或优化调整适应本院实际的专业化审判团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④在高、中级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中,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与审判团队建设,实现各个审判单元的互相咬合、高速运转;内设机构改革人员调整过程中,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配备可以实行双向选择和组织调配相结合方式,赋予法官对审判团队的人事管理建议权。
完成时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
7.完善案件分配机制。坚持“以随机分案为原则,以指定分案为例外”,已组建专业化合议庭、专业化审判团队或小额诉讼、速裁快审等审判团队的,应当合理确定案件类型搭配方式,灵活配置人力资源,尽可能在不同审判组织之间随机分案,避免一类案件长期由固定的审判组织办理。对于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和合议庭,人员应当定期调整。指定分案情况,应当在办案平台上全程留痕。因回避或工作调动、身体健康、廉政风险等事由,分案后确需调整审判组织人员的,由院庭长按权限决定,调整结果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在办案平台标注原因。
责任领导:于 兵、毛向阳
责任部门:立案庭、政治部干部处
工作措施:
①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案件分配工作的若干规定》
完成时限:9月末
②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机关干部交流工作暂行办法》,定期调整相对固定的审判团队和合议庭人员。
完成时限:12月末
8.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综合考虑人员数量、案件规模、分管领域、监督任务和行政事务等因素,区分不同地区、层级、岗位,科学合理确定辖区法院院庭长办案数量标准。进一步细化由辖区法院院庭长办理的具体案件类型,完善案件识别、分配机制,推动实现智能识别、标签处理、自动分配。指导辖区法院测算核定院庭长办案量。上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应当定期通报庭长、副庭长办案任务完成情况。
责任领导:于 兵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工作措施:
①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常态化推动入额院庭长办案,建立数据统计、调度督导、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纳入年度审判绩效考核范畴。
完成时限:已完成并长期坚持
9.完善统一法律适用机制。进一步完善关联案件和类案检索机制、专业法官会议机制和审判委员会制度,确保各项机制有机衔接,形成合力。通过类案检索初步过滤、专业法官会议研究咨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有效解决审判组织内部、不同审判组织以及院庭长与审判组织之间的分歧,促进法律适用标准统一。建立务实管用的法律适用分歧解决机制,探索建立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反映法律适用不一致问题的渠道,配套完善监测、反馈和公开机制。
责任领导:于 兵
责任部门:审判管理办公室
工作措施:
①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分歧纠纷解决机制的暂行规定》。
完成时限:9月末
②组织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0.严格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健全法官惩戒工作程序,完善调查发现、提请审查、审议决议、权利救济等程序规则,坚持严肃追责与依法保障有机统一,严格区分案件质量瑕疵责任与违法审判责任,细化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的责任划分标准,提高法官惩戒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积极推动在省一级层面设立法官惩戒委员会,进一步规范惩戒委员会的设置和组成,配合制定本级法官惩戒委员会章程、惩戒工作规则,科学设立法官惩戒工作办事机构,制定实施细则。
责任领导:杨维林
责任部门:监察室
工作措施:
①制定《吉林省法官惩戒办法(试行)》。
完成时限:10月末
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有关规定,协调省委政法委,对吉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进行改组,调整惩戒委员会委员组成。
完成时限:10月末
③对法官在履行审判职责过程中,存在故意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重大过失导致裁判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提请法官惩戒委员会审议,提出惩戒意见。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11.健全落实“三个规定”工作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畅通信息直报系统,建立干预过问案件情况月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健全对记录违规干预过问案件办案人员的保护和激励机制。将法院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和干预办案情况,以及办案人员记录过问案件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与部门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直接挂钩,作为考核评价干部的重要依据。上级人民法院履行对下监督指导职责,或者院庭长在本院审判权力和责任清单规定范围内履行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不属于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案件。
责任领导:杨维林、于 兵
责任部门: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工作措施:
①组织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签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承诺书》,定期通报领导干部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要求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对是否存在干预过问案件情况作出说明。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完善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和干预过问案件信息专库,法官结案前必须填写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及内部人员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情况,签署承诺书,推动解决“零报告”问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③建立“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按季度向党委政法委报告情况,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处理。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④制定《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实施方案》,汇总个人填报《法院工作人员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统计表》,建立信息台账,对涉及符合任职回避要求的人员提出岗位调整建议。
完成时限:12月末
12.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充分发挥党内监督、监察监督和政法系统内部监督的综合效能,加大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追责问责力度,坚持零容忍惩治司法腐败。梳理办案流程、审限管理等关键节点,分析研判每个节点可能存在的办案风险,加强审判风险监控智能预警,促进司法廉政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责任领导:杨维林、于 兵
责任部门: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工作措施:
①将省法院离职工作人员名单嵌入立案预警系统,防止违规代理案件。
完成时限:12月末
②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并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线索,定期梳理举报信息,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③加大违纪案件线索查处力度,对违反“三个规定”的案件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形成震慑效应。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3.完善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制约机制。依法依规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检察机关诉讼监督,确保审判活动在受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有序开展。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切实做好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参审、培训、管理、宣传等工作,保障人民群众有效参与监督司法。积极运用司法公开“四大平台”,推动构建开放动态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责任领导:杨维林、于 兵、毛向阳
责任部门:办公室、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审判管理办公室
工作措施:
①配合省人大司法监督计划完成相应任务,依法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关注案件。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特约咨询员走进法院,旁听庭审、视察法院、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等活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③指导全省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举办人民陪审员示范培训班,提高人民陪审员业务能力。联合相关业务部门到基层法院开展调研,完善人民陪审员管理、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自媒体等对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和典型案例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和支持,提升全社会的民主法治意识。加强人民陪审员保障工作,推动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关心支持人民陪审员工作,增强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的积极性,形成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群众理解支持、人民陪审员积极有序参审的良好局面。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④制定《吉林法院2019年下半年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省法院开展2019年下半年裁判文书上网“双百”核查工作,组织省内17家法院平稳切换裁判文书直报系统,协调培训推广应用。
完成时限:已完成
⑤制定《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公开管理暂行规定》,进一步加强裁判文书公开管理。
完成时限:已完成
⑥将庭审直播率纳入年度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加强考核监管力度,常态化开展庭审公开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⑦推进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中诉讼文书笔录公开工作,加强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电子送达应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四、完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履职保障体系建设
14.推进法官员额动态管理。法官员额由省高院在核定总量内统筹管理,原则上以设区的市(地区)为单位,在省级范围内合理分配、动态调整。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配置,应当以核定编制、办案总量、法官人均办案量为主要依据,高级、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员额配置可适当考虑对下业务指导等工作量。法官员额配置应当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省高院法官员额比例不得高于辖区基层人民法院平均水平。上级人民法院对辖区法院法官员额进行调整配置的,可以调整使用预留的法官员额,也可以对已经配置的法官员额进行统筹调整。上级人民法院为动态调整预留的法官员额,原则上不得用于本院。法院员额动态调整后,适时相应调整相关法院法官等级比例核算基数、员额缩减的法院的法官等级职数可以逐步解决。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根据《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2020年全省法院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动态调整法官员额。
完成时限:10月末
②指导各级法院与组织部门沟通,对增加法官员额后的法院重新核定法官等级职数。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5.推进政法专项编制动态管理。加强与省编办沟通协调,明确协同管理方式,完善工作运行机制,理顺编制事项审批程序,妥善解决政法专项编制省级统一管理改革后面临的问题。推动编制向人均办案量较大的地区、法院倾斜。强化政法专项编制科学管理,促进编制资源有序流动,提高编制使用效能。依托人事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更新编制、员额信息,准确、全面掌握变动情况。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根据《关于全省法院、检察院政法专项编制实行动态管理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全省各基层法院人均结案数、辖区人口、面积、经济发展情况,科学测算各院的用编需求,为案多人少矛盾突出的法院动态增加编制。
完成时限:12月末
②加强与省编办沟通,提出编制上划遗留问题的解决建议。对人事信息系统进行抽查,督促各级法院做好人事信息更新完善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6.健全法官遴选制度。建立法官常态化增补机制,对辖区法院预留或空出的员额定期开展遴选,每年开展法官遴选原则上不少于一次。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开展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
完成时限:12月末
17.完善法官退出机制。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不办案、办案达不到要求,或挂名办案、虚假办案,拒不改正的,应当退出员额。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制定并落实《全省法院法官员额退出实施办法》,规范担任领导职务法官的办案数量,无正当理由不办案或未亲自办案的法官应当退出员额。结合年度考核工作,考核担任领导职务法官的办案绩效。
完成时限:12月末
18.健全法官逐级遴选制度。落实法官法关于法官逐级遴选的规定,健全上级人民法院法官助理到下级人民法院参加入额遴选的工作机制,完善与法官逐级遴选制度相配套的保障政策。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在员额选任工作中,制定倾斜政策,划拨机动员额,鼓励上级法院法官助理到基层法院任职。与最高人民法院沟通,放宽延边、白山、白城等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遴选学历条件和任职年限条件。
完成时限:10月末
19.规范交流任职程序。法官因工作需要由组织安排调整到非办案岗位或调离法院系统,退出员额五年内回到法院办案岗位且符合任职法院法官条件的,由省高院批准或决定入额;上述人员如退出员额超过五年,需回到法院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一年,经绩效考核合格后,按照上述程序办理入额手续。因工作需要在本省调到同级或下级人民法院岗位,或通过干部选拔任用程序选任到上级人民法院办案岗位,符合新任职法院员额法官条件的,由省高院批准或决定入额;通过逐级遴选程序选任到上级人民法院担任法官的,即为员额法官,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审判职务任命手续,无需再办理入额手续。经组织选派到办案岗位挂职锻炼的干部,符合挂职法院法官条件的,由省高院批准或决定入额;挂职锻炼干部入额的,不占用挂职法院的员额和职数。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将文件转发全省各级法院,做好相关政策解读。
完成时限:已完成
②在员额法官选任和日常管理中贯彻落实员额法官交流任职有关要求。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③向组织部门报告有关政策,在办理法官任职手续时严格落实相关解释。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0.规范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管理。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法官助理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同时实行职级管理。探索建立法学教师、法律院校学生等人员到法院交流、实习、担任法官助理的制度机制。书记员原则上不再占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可以结合实际实行聘用制、雇员制等方式管理,编制内书记员按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同时实行职级管理。推动符合条件的编制内书记员适时转任法官助理。积极畅通司法行政人员与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的交流渠道。加强编制外书记员和警务辅助人员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督促各级法院做好法官助理、书记员职级职数的核定工作,指导各级法院将符合条件书记员及时转任法官助理。不断完善文职人员考评办法,通过校园招聘等形式,及时补充流失的文职人员。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1.完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制度。法官按照单独职务序列管理,采取按期晋升和择优选升相结合,特别优秀或工作特殊需要的一线办案岗位法官可以特别选升。择优选升应当控制在规定的等级比例或数量范围内,鼓励特别优秀的法官实行特别选升,特别选升可突破任职资格或越级晋升。法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进行年度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该考核年度不计为晋升法官等级的年限。在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晋升法官等级。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结合年度考核工作,及时发现基层一线办案岗位的特别优秀法官,积极向最高法院和省委组织部推荐择优选升人选。及时跟进已报送的2名特别选升二级高级法官的人选审批进度。待最高法院出台关于特别选升的具体操作办法及人选标准,适时启动全省三级四级高级法官特别选升工作。
完成时限:首批次已于2020年8月上报最高人民法院,后续工作长期坚持。
22.健全薪酬待遇制度。健全落实法官单独职务序列改革试点实施后养老保险有关政策,完善落实与法官单独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推动落实法官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其他公务员调整工资待遇标准时,相应调整法官工资待遇标准。分配发放法官绩效考核奖励,应当按照“突出实绩、奖优罚劣、倾斜一线”的原则,不与法官职务等级挂钩,注重向一线办案人员倾斜。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档次标准和人员比例,真正拉开档次、体现差别。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影响期内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处分期间不足一年的,按比例核减发放奖励性绩效考核资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组织、财政、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全面落实与法官单独职务列相配套的医疗、差旅、公务交通补贴、住房等待遇。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结合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对员额法官退休后养老保险有关政策,指导下级法院及时办理退休员额法官的养老保险待遇。与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沟通,争取将法官绩效奖金、工改保留津贴等项目纳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提高法官退休后养老保险待遇。严格落实法官绩效考核和奖金分配有关政策,积极开展调研,进一步完善员额法官业绩考评指标的设置和应用,使考核奖金的分配更加科学化、合理化。
完成时限:12月末
23.健全绩效考核制度。遵循司法规律,综合考虑办案数量、办案质效等因素,区分人员类别、岗位特点以及案件类型,分层分级制定针对性强、级差合理、简便易行的绩效考核办法。法官绩效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量化为主的方式,科学制定和使用量化指标,采用加权测算等计算方法,合理设置权重比例。法官绩效考核包括办案数量、办案质量、办案效率和办案效果等基本内容,并根据审判工作重点,进行相应调整 。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结合省以下法院绩效考核工作,修订完善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科学应用于奖金发放、等级晋升、提拔任用等环节。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4.加强依法履职保护。进一步明确法官权益委员会职责,完善工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法官因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的,协调有关单位,及时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依法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健全与公安机关的联防联动机制,依法从严惩治对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实施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报复陷害、暴力侵害等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干警及其近亲属受到人身威胁的,协调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必要保护措施;认真落实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依法加强对司法警察的履职保护。推动完善法院因公伤亡干警特殊补助政策。积极落实中央有关因公牺牲法官、司法警察抚恤政策,认真做好“两金”申报、发放和备案工作。进一步规范督察检查考核工作,坚决清理、取消不合理、不必要的考评项目和指标,切实为基层减负,为干警减压。
责任领导:毛向阳
责任部门:政治部干部处、政治部法官管理处
工作措施:
①进一步发挥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作用,争取省委政法委支持,建立多部门联合联动的法官权益保护机制。依法从严惩治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报复陷害、暴力侵害法官的行为。加大对打击侵害法官行为的宣传力度,敦促所涉法院从严从快办理相关案件。及时发放因公牺牲法官特别补助金和特别慰问金,对奖金的发放做好追踪记录。不断完善考核办法,简化考核流程,切实为基层减负。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机制,切实提升审判效能
25.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按照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完善诉讼与非诉讼解纷方式分流对接机制,加强在线诉非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加快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仲裁机构、公证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非诉讼解纷平台对接,充分运用线上平台,统筹集成法学会、行业协会、行业组织、商会、律师等力量,实现大量纠纷在诉前多元化解。针对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牧业纠纷、消费争议、劳动争议、医疗纠纷、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类型化纠纷,加强与有关部门对接,建立健全线上线下诉前联动调解机制,明确程序衔接细则,促进诉前高效化解纠纷。
责任领导:于 兵
责任部门:立案庭
工作措施:
①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的模式,一是继续加强与司法、工会、妇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整合优化各类解纷力量,加强道路交通、家事纠纷、金融商事、劳动争议等类型化专业化调解平台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的解纷服务。二是在全省法院推广松原市两级法院开展诉调中心整体移入所在地政法委综治中心的做法,推动法院主导型解纷机制向纳入社会治理大格局中转型,构建诉调对接新格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6.深化案件繁简分流。加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与繁简分流机制的有效衔接,根据民事、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标准,研发繁简分流系统算法,嵌入立案系统,形成“智能识别为主、人工分流为辅”的繁简分流模式。完善程序适用激励机制,精准区分“繁案”和“简案”,建立科学合理的办案考核指标和机制,通过快审快执、绩效激励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鼓励法官依法依规选择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办理案件。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地区高级人民法院应当加强试点指导管理,研究制定实施细则,鼓励探索创新,为推动立法修改完善奠定基础。非试点地区法院应当在不突破法律和司法解释前提下,积极借鉴试点法院经验,做好推广准备。
责任领导:于 兵
责任部门:立案庭
工作措施:
①突出一站式建设集约集成优势,将一站式建设与诉讼制度改革统筹起来,加强多元解纷机制与繁简分流机制有效衔接,充分发挥诉讼制度改革系统集成作用。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②做好《关于加快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关于加强和规范速裁快审工作的意见》落实工作。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③充分发挥绩效考核指挥棒作用,将速裁快审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7.推进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社会化管理。结合实际,梳理适合购买社会化服务的审判辅助事务范围和项目,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建立健全公开竞标、运营监管、业务培训等制度,所需经费列入法院年度预算统筹保障。完善审判辅助事务集约化管理工作流程,探索组建专业团队,集中办理文书送达、财产保全、执行查控等事务。
责任领导:于 兵、张君洪、任贵利
责任部门:技术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立案庭、
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
工作措施:
①将电子卷宗扫描、装订等工作纳入社会化服务范围。
完成时限:已完成
②制定《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各中级法院积极推进拍卖辅助机构名单库工作,确保执行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向社会购买服务。
完成时限:已完成
③制定《关于全面推行执行实务分段集约、繁简分流、团队化办案机制的指导意见》,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建立专业团队。
完成时限:已完成
③制定《关于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指导意见》,明确执行指挥中心职能定位和实体化运行规范、标准,确保执行工作“三统一”管理体制机制的有效落实。
完成时限:9月末
④技术处根据业务部门相关需求,提供技术支持保障
完成时限:按时按需
⑤装备处根据业务部门相关需求,提供经费保障。
完成时限:按时按需
28.加强智慧数据中台建设。依托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辖区法院区块链技术应用,加强以司法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的智慧数据中台建设。进一步探索拓展人工智能、5G等现代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形态,推进以电子卷宗自动编目、网上阅卷、法律文书辅助生成为代表的深度应用,完善“以电子档案为主,纸质档案为辅”的案件归档方式。
责任领导:杨维林、于 兵、张君洪
责任部门:技术处、审管办、立案庭、办公室
工作措施:
①建设新一代审判业务系统。积极探索审判业务系统集中部署和技术架构革新,以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为基础,扩展审判活动类服务、实体材料类服务、审判资源类服务,基于智慧数据中台推动独立实现业务功能的专业化,加强业务应用支撑,充分结合电子卷宗深度应用和智能辅助全流程网上办案,形成“角色+场所+业务活动”的场景化、自动化、智能化辅助。
完成时限:12月末
②积极探索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引入,推动创新应用研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2 12:38:38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