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质效基本情况
(一)收结案情况
2021年至今,全院受理各类案件4000余件,同比下降12.98%;旧存案件447件,同比下降18.58%;新收案件3710件,同比下降12.27%;审结案件3869件,同比减少79件、下降2.00%;未结案件288件,同比减少541件、下降65.26%;全院结收比为104.29%,比去年提高10.93个百分点,高于全市法院结收比(100.59%)3.7个百分点;全院结案率为93.07%,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低于全市法院结案率(93.19%)0.12个百分点;全院人均受案139件,同比减少15件;人均结案129件,同比增加2件。
全院9个业务部门受案4157件,同比下降12.89%,结案3869件,同比下降2.00%。受案数排在前三位的部门是: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结案数排在前三位的部门是:执行局、立案庭、民事审判庭。
全院9个主要审判业务部门人均受案139件,同比减少15件,人均结案129件,同比增加2件。人均受案数量排在前三位的部门是:立案庭、执行局、河口法庭。人均结案数量排在前三位的部门分别是:立案庭、执行局、河口法庭。
(二)全院各部门审判效率情况
全院结收比为104.29%,高于全市基层法院结收比(100.59%)3.7个百分点。结案率为93.07%,同比上升10.4个百分点,高于全市基层法院结案率(93.19%)0.12个百分点。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23天,同比减少4天。其中,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4天,同比增加1天;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37天,同比增加11天;行政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为74天,同比增加53天。
(三)全院各部门审判质量效果情况
全院被二审发改案件63件,其中民事庭20件,刑事庭16件,河口法庭14件,通沟法庭5件,行政庭3件,院领导3件,立案庭1件,审管办1件。全院被二审发改率为3.13%,同比上升了0.26个百分点,高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规定的指标2%,其中刑事庭9.30%、院领导6.52%、河口法庭6.45%、民事庭4.90%、审管办4.17%、行政庭2.24%,均高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规定的指标2%,通沟法庭1.83%、立案庭0.13%,低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规定的指标2%。
全院上诉案件328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5件,其中民事庭116件,河口法庭64件,刑事庭44件,行政庭35件,通沟法庭26件,院领导22件,立案庭14件,审管办7件。全院服判息诉率为83.97%,同比降低了3.19个百分点,低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规定的94%。其中立案庭98.19%,高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规定值94% ,通沟法庭90.48%,刑事庭74.42%,行政庭73.88%,民事庭71.57%,审管办70.83%,河口法庭70.51%,院领导52.17%,低于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规定值94%。
全院诉讼案件以调解、撤诉、按撤诉处理方式结案1073件,调撤率为48.48%,略高于全市法院平均调撤率46.62%,同比下降0.62个百分点。其中调撤数量较多的有立案庭612件、通沟法庭175件、民事庭157件。调撤率较高的庭室是审管办100%。
(四)其他审判工作完成情况
全院入额院领导共受案222件,占全院受案总数的5.34%,审结198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5.12%,结案率89.19%。院领导中受案、结案最多的是于瑞成,受理148件,已结138件。
全院司法公开各项工作,正常态化进行。全院公开审判流程信息2021件,审判流程信息有效公开1959件,有效公开率为96.93%。文书笔录公开率28.60%,未达到省院标准。电子送达率33.55%,达到省院标准。庭审直播案件821场,庭审直播率33.24%,达到全省法院绩效考核指标(30%),其中庭审直播率最高的是民事庭58.5%,其次是行政庭58.2%,立案庭35.3%,其他庭室直播率较低。全院裁判文书公开2007件,公开信息868件,裁判文书上网率74.31%,未达到全市裁判文书上网率均值。
二、审判质效情况存在的问题
全院收结案工作呈现“三升五降”的基本态势,即结收比、结案率大幅上升,人均结案数略有上升,已结案件、发改率、服判息诉率略有下降,新收案件、未结案件大幅下降。从数据上看疫情对全院审判运行尚有影响。在几项重要指标中,结案率为93.07%,排名全省第33位;结收比为104.29%,排名全省第4位。全院审判质效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判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
当前,审判管理工作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监督管理不够到位,服务保障跟进不够。各审判管理主体对全员、全面、全程管理的认识不到位,履职尽责不到位。审判管理部门与审判业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间尚未建立起衔接有序、沟通顺畅、跟踪到位的交流反馈工作机制,提出的意见建议精准度、针对性不足,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不够及时。
(二)审判效率仍需进提升
在全体法官的共同努力下,结收比、结案率等同比均大幅上升,分别排名全省第4位和第33位。但要清醒地看到,前三季度收案数受疫情影响巨大,下降了12.98%。可以预见,疫情过后案件数量将会爆发式增长,因此,要抓住收案数量少的契机,快速清理旧存案件,为案件快速增长做好充分的准备。
(三)审判质量及效果仍需下大力气狠抓
我院的被二审发改率指标多年以来始终高于全市平均值,连年在绩效考核中被扣分。此项指标为3.13%,已经超过省院绩效考核指标的要求2%。我院服判息诉率为83.97%,与省院绩效考核指标值94%官方还有很大差距。上述两项指标是案件质效的主要指标,占有很大的权重,我院在这两项指标上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仍需加大工作力度,补齐短板,推进全院各项工作整体提升。
(四)信息化助力执法办案仍需进一步加强
信息化服务保障执法办案的功能尚需进一步发挥,软硬件的适配度和体验感尚需加强,各类软硬件总是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有些法官年龄偏大,信息化应用难度较大,相关部门缺乏必要的培训指导。智慧法院建设应坚持需求导向,推动信息化与审判业务进一步深度融合,切实满足各审判业务部门、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的实际需求。
三、提升审判质效的意见和建议
全院应紧紧围绕“加强管理年”活动及“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活动的部署要求,充分发挥各审判管理主体职能作用,突出抓好执法办案中心工作,切实提升审判质效,为助推全省法院审判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一是切实加强和改进审判管理。审管办要主动顺应“加强管理年”工作部署,进一步更新管理理念,牢固树立“服务审判、助力审判”的意识,主动发现收集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努力坚持寓服务于管理,推动全院审判管理工作。
二是完善审判工作调度机制。结合省院结案率、结收比、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一审案件上诉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旧存案件占比、简易程适用率、调撤率7项指标月调度机制,对本院上述指标进行周调度,月底或考核节点日调度,准确反映各部门审判工作情况。确保调度工作机制及时发挥督导作用,并与年度审判绩效考核方向一致。
三是切实发挥审判绩效考核正向激励作用。实践证明,审判绩效考核工作开展以来,在推动审判工作、提升审判质效上有效发挥了“指挥棒”作用。应深入研读2020 年省院、中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合理确定本院审判绩效考核指标及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狠抓审判绩效考核中分数占比较大及本院未达标的指标,让各审判业务部门及时定位、尽快落实。同时,强化审判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与物质奖励、评先选优等真正挂钩,激励法官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
四是切实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缩短案件流转周期,不断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严格落实最高法院新修订的《关于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问题的规定》及《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审限变更管理的规定》,切实增强审限意识,对延长审限严格规范审批,对扣除审限、中止审理等流程节点加强重点监督管理。加强审判流程节点管控,缩短上诉、发回重审、指令再审和提审等案件的流转周期。对于长期未结案件,院庭长要加强审理进度管控,细化工作措施,实行动态跟踪管理。
五是努力实现人案适配。不断健全更科学合理的人案适配机制,为执法办案工作提供有力服务保障。当前迫切需要按审判业务部门的职能定位、案件数量合理调配员额法官、审判辅助人员、文员,并加强文员技能培训,切实提升审判团队整体效能。
六是进一步强化发改案件的管理,强化责任追究,提高案件质量。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试行)》、《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发回重审、改判和指令再审案件质量双向评查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浑江区人民法院审判行为差错和差错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要求对发回改判案件(有最终结果)的承办人先填写《发改案件评查意见表》,写出自查意见,然后交审管办分配给评查人员进行评查,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差错案件界定,对定为瑕疵或差错案件的承办人严格按《绩效考核办法》处理,真正与物质奖励、评先选优等挂钩。在审委会评查发改案件过程中,发现了一些案件在诉讼主体、送达等方面易出现问题,要对此进行经常性的梳理,认真分析研究发回重审及改判案件的成因,印发给各庭室,要求办案法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借鉴,减少被发改案件的发生。
七是强化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全面落实院庭长监督管理制度规定,推行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应用,实现全程留痕,强化审判管理主体意识,做到“愿管理”“敢管理”“擅管理”,充分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以基础审判数据为抓手,督促抓实结案工作,努力提升审判质效。
八是切实发挥信息化助力审判质效提升的功能作用。信息化在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作用日益凸显,要坚持以实际需求和用户体验为导向,进一步加大应用力度,积极推动信息化与执法办案工作深度融合,不断以智慧法院建设助推审判质效提升。
九是加强裁判文书和庭审质量管理。加强智能文书辅助生成系统、裁判文书智能纠错系统、裁判文书质量筛查等系统应用。开展裁判文书质量抽查活动,进一步发现问题,确保裁判文书质量。通过庭审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庭审活动存在的问题,规范庭审行为,提高庭审质量。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0 08: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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