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法 建 议 书
(2020)吉0602民初1099号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吉林有限公司白山分公司:
本院在审理高宝山与你单位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发现你单位将高宝山手机号码停机后,没有将停机原因告知高宝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当事人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的规定,你单位有义务将停机原因及时通知机主,避免不必要的损失。为此,特建议:
你单位在协助行政机关对机主停机前,应当先以短信等方式通知机主停机原因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2020年8月30日前函告本院。
联系人:贾庆文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联系电话:0439-3294227
联系地址: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七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13:3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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