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0602民初2061号
白山市浑江区司法局:
本院在审理原告白山浑江恒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秀才、李继梅、张金海、程彦霜、白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借款合同一案中,发现张金海、程彦霜出具委托授权书时,被委托人宾庆利未在场,程彦霜并未委托窦庆利作为诉讼代理人。为此,特建议:费局严格律师委托程序,当事人委托偉师代为诉讼时,律师必须当场审核当事人委托签字事宜。
以上建议请研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或者反馈意见于7日内函告本院。
联系人:立案庭张振良
联系电话:0439-3294225
联系地址: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法院立案庭
二〇二〇年七月八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2 13: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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