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行为不规范、司法作风不正等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转变司法作风”专项整治活动。引领全体干警更加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纠正司法行为、司法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利于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的长效机制,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到法院新变化、新气象、新作为,推进全院干警更好履行新时代人民法院的职责使命,实现高质量发展。我院重点整治如下不规范司法行为。
(一)为民服务方面
1.重点整治宗旨意识、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不强,特权思想、官僚习气和衙门作风严重,服务窗口对待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冷硬横推蛮”,“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行为。
2.重点整治对群众关心的利益问题漠然处之,遇到问题矛盾上交,在接待当事人和信访群众时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释法明理流于形式,权利告知应付了事等行为。
3.重点整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不予立案或拖延立案,无正当理由不予送达,案件久拖不决,长期不出结果,无法定事由超审限等行为。
4.重点整治消极执行、长期久拖不执行、不按规定采取执行措施,随意裁定中止、终结执行,对执行财产不按规定处置,不及时兑现执行款物,执行异议人提出执行异议不予答复处置等行为。
(二)规范行为方面
1.重点整治庭审行为不规范,不按要求着装,开庭过程中小动作过多、擅自离开、随意走动、接听电话、打瞌睡等行为。
2.重点整治裁判文书制作不规范、质量不高、甚至出现低级文字错误等行为。
3.重点整治违反审判纪律,擅自泄露法院内部合议意见、审判结果等有关材料或机密等行为。
4.重点整治为追求年底“高结案率”,存在的有案不及时立、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拖延移送等立案不规范行为。
5.重点整治有令不行、不禁不止、精神萎靡、自由散漫、着装不规范、不遵守会议纪律及考勤规定、办事效率低、言行举止不端等行为。
(三)廉洁纪律方面
1.重点整治经不起利益诱惑,利用手中权力,实行“吃、拿、卡、要”,收受贿赂、以案谋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行为。
2.重点整治不遵守办案纪律,受人之拖过问、干预办案,泄露案情或帮助打探案情,或利用职务便利充当诉讼掮客,谋取个人好处等行为。
3.重点整治日常人情交往过多过杂,朋友圈、社交圈不干净,与当事人拉拉扯拉,私下接触当事人及律师等行为。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2-06 10: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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