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是人们的生活港湾,也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婚姻家庭关系的和谐稳固是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石。近年来,婚姻家庭不和,离婚率居高不下,家事纠纷化解难度增大,婚姻家庭纠纷引发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201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在全国法院范围内开展为期两年的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试点改革,我院没有被确定为此次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试点法院,但我院参照《全省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进行先行先试,积极为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提供有益经验。
一、家事审判工作基本概况
2016年以来,浑江区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家事案件599案件,审结591件,结案率98.66%;调解撤诉451件,调撤率76%。其中,离婚案件239件,占40.44%;赡养、抚养(扶养)案件72件,占12.18%;继承纠纷256件,占43.32%;其他案件24件,占4.06%。
二、家事审判工作推进情况
浑江区人民法院一直致力于家事审判方式和理念的探索。早在2006年,我院在全国法院系统中率先建立了圆桌调解室。圆桌调解时,由立案庭法官召集原告、被告分别列座圆桌周围,法官围绕争议焦点,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谈证据、唠家常,让当事人双方心平气和地进行交流,化解矛盾,最终达成调解协议。针对婚姻家庭案件,在圆桌中央放置一个已损坏外框的“家”字物件,充分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在婚姻家庭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当事人往往触景生情,大大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2016年5月份,我院成立了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的家事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家事审判工作,确立了“中院主导,立足基层,全面推进”的家事审判工作指导原则。2016年以来,我院分管领导分别带领家事法庭庭长和专职审判法官参加了省高院举办的家事审判工作培训班和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现场会,带回了其他法院的先进经验,提高了家事审判的司法能力。同时,我院家事法官还进一步加强了对家事纠纷案件法律适用、事实调查认定和处理方式方法的调查研究,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家事纠纷专业化、社会化和人性化解决。
三、家事审判工作初步成效
虽然全面开展家事审判工作才短短不到2年时间,但我院家事审判工作动力足、创新理念强、推进力度大,初步形成了制度先行、机构跟进、硬件提升、机制创新的工作经验,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彰显人文关怀,实现家事审判设施柔性化
为彰显家事审判的司法柔性与人文关怀,我院建成了70余平方米的家事审判调解中心,圆桌家事审判法庭、家事调解室、反家暴庇护室等,让审判场所设置直观展示家事审判方式变化,缓解当事人的对抗情绪。家事审判庭与其他审判庭相比相对较小,法官与当事人之间以及原、被告之间的距离更短,墙上张贴了“握手”、“和为贵”、“沟通、理解、宽容、忍让”等图形和字样,营造家事案件审判和调处的特殊氛围,体现人民法院对家事案件当事人浓厚的人文关怀。
(二)整合人力资源,推动家事审判队伍专业化
对于家事审判组织的设置,我院家事法庭现有三名员额法官从事家事案件审判,同时配备了两名法官助理。对家事审判庭(合议庭)成员明确要求必须熟悉家事审判业务、综合能力强、善于做群众工作,合议庭成员中至少有一名女性法官或人民陪审员。从而保证了家事审判工作的有序高效运行和家事纠纷的专业化解决。
(三)注重制度先行,实现家事审判工作系统化
推动改革,制度先行。2016年6月,我院出台了《浑江区人民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实施方案》,对家事审判改革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制度创新等提出了前瞻性的宏观构架。2016年7月,本着先试先行先规范的原则,我院陆续制定了诉前调解制度、感情冷静期制度、离婚证明书制度、家事调查员制度、心理疏导员制度和坚持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等制度和原则,打造和规范家事案件审判流程。
(四)创新工作机制,推动家事审判举措多维化
1、推行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程序。家事案件处理不当,容易导致当事人感情受到二度伤害,不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为此,我院成立特邀家事调解团队,在辖区四镇八街共设立家事调解室12个,聘任家事调解员20余人,引导家事纠纷诉前调解结案120余件,积极探索家事调解诉调对接机制,全面推行离婚案件诉前调解作为立案前置条件。
2、建立离婚案件财产申报制度。根据《家事案件审判规程》,离婚案件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必须通过填报表格的形式向法院申报自己的财产情况,包括房产、实物、存款、股票、债权债务等,当事人不实申报,即拒不申报、拖延申报、瞒报、谎报自己婚后财产所得且被证实的,在分配财产时对该当事人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截至目前,受理离婚案件中推行财产申报案件共计29件。
3、创设离婚案件冷静期制度。在离婚案件中,对一些感情破裂尚不够确定、有缓和可能的离婚案件,创设冷静期制度,让离婚案件当事人有一个慎重考虑,最终作出决定的缓冲时间。冷静期内,法官主动回访,了解双方当事人的情感变化,并加以必要疏导、教育。目前我院共对3件离婚案件设置冷静期,有2对夫妻在冷静期内,通过自我冷静考虑、法官积极引导,最终破镜重圆,重归于好。
4、建立子女利益最大保护原则。在家事纠纷中充分听取未成年子女意见,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离婚当事人拒不承担子女抚养义务或未妥善安排前,建立驳回离婚诉请规则。积极探索离婚案件子女抚养承诺书制度,由当事人对子女抚养和探望行使签署承诺书,确保子女基本生活、受教育和受探望的权利。
四、家事审判工作下步工作打算
我院家事审判工作虽然已经初见成效,但必须清醒地认识到问题和不足,尚需在制度上不断完善,在举措上不断细化,尤其要在审判队伍、多元化解机制、审判辅助机构、宣传推广等方面全面推进。
(一)进一步强化家事审判专业队伍建设
要以法官员额制改革为契机,合理调整充实家事审判队伍。积极动员和发挥民政、妇联、工会、共青团、社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用,搭建家事纠纷社会化解平台。加强对家事法官的专业知识、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培训,扩充家事法官知识面,为家事审判奠定知识基础。
(二)进一步理顺家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紧紧依托家事审判多元纠纷化解领导小组平台,主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打好组合拳,切实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完善家事调解机构建设,探索建立常驻诉前调解组织,加强诉调对接,确立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程序,提高家事纠纷非诉化解比例。
(三)进一步完善家事审判辅助机构建设
协调妇联、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建立心理干预团队、调查回访机构、未成年保护团队、家暴受害人救助机构等。探索建立开放性的父母教育课堂,加强对登记结婚、婚内危机、离婚子女抚养、监护探望方面的教育指导,帮助危机家庭缓解矛盾,最大限度地维护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协调建立家事审判辅助人员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家事审判顺利推进。
(四)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体制机制创新
及时总结家事审判实证经验,全面推行离婚案件调解前置程序、财产强制申报、诉后回访、涉家暴人身保护和冷静期制度,力求取得实效。逐步推行家事审判大陪审机制,从人大、政协、民政、妇联等组织中随机建立家事案件观察团,旁听庭审,并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子女抚养权归属等发表意见,供家事法官裁决参考。
(五)进一步加大家事审判工作宣传力度
联合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定期开展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增强民众的社会责任与婚姻家庭担当。善于发现邻里和睦、家庭和谐、婚姻美满、尊老爱幼、兄弟情深等代表性案件并及时发布,弘扬社会正能量。通过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等形式,积极宣传家事审判先进经验,让民众真正感受到家事审判的司法柔情和弥合亲情的良苦用心,营造珍惜家庭、享受关爱的浓厚氛围。
家事审判专业化是民事诉讼发展的必然趋势。深入推动家事审判改革,审理好家事案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既是司法为民的宗旨体现,也势在必行。浑江区人民法院始于群众诉求,行于社会责任,强于民生根本,进一步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共同谱写社会和谐的新篇章。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12 14: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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