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内设部门、机构职能

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共设立9个内设机构和3个派出机构,其中: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对本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依法审理管辖争议案件;对不服生效裁判提出的各类申诉以及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可能有错误的,移交有关审判庭审查处理;负责案件信访接待工作;负责司法救助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刑事案件;开展好少年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人身权利、劳动争议、小额诉讼、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合同、证券、票据、企业破产等纠纷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民事案件。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依法审理上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指定再审的行政案件。

(五)执行局

主要负责:依法执行由本院一审的生效判决、裁定及调解协议中有履行内容的决定;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检查、监督本院执行任务的完成情况;接受域外法院案件的受委托执行;办理执行工作请示等事宜;负责执行异议案件的审查。

(六)政治部

主要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院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院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院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负责本院呈报记功奖励工作;负责法官等级评定和司法警察警衔审查呈报工作;负责书记员管理工作;办理法官考评委员会会议决定事项;协助机构编制部门管理本院机构编制;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并督办全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人民陪审员工作;起草重要文件、院长讲话等文稿;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主管本院的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工作纪律的情况,并负责政纪教育工作;受理本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受理本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调查处理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纪事项;对本院机关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工作;调查处理本院机关违法审判案件;对审判工作中的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综合办公室

主要负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公务;负责院务会和院长办公会等重要会议的组织、安排、服务及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机要、保密、信息、接待、档案等工作;负责史志办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装备的管理工作;负责人民法庭和审判法庭建设,制定本院专项建设实施计划;负责专项经费的申报、划拨和使用监督;负责本院院务管理、经费计划、财务审计、基本建设、车辆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法院机关图书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院计算机网络开发、联网及管理工作;负责本院通讯管理及设备维修、保养工作;负责本院通讯网络规划、建设及维护工作;负责与上级法院计算机联网及通讯保障工作;负责为本院审判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技术审核服务;对法官提出的涉案技术问题进行解释或答复,负责司法技术辅助工作调研及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本院的司法技术辅助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负责: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院审判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案件流程管理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向院长、审判委员会报告审判管理工作;监督各审执部门落实审判管理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负责法官评议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本院审判质效评估工作;负责本院司法统计工作;负责本院审判委员会会务;处理院长和审判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负责办理具体适用法律政策问题的请示;调查了解审判工作中执行法律政策的情况,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负责法院审判改革的调研和指导工作;负责案例、论文的撰写及上报工作;负责案件审判全流程管理。

(九)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负责:(一)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二)值庭时负责传带证人、鉴定人,传递证据材料;(三)送达法律文书;(四)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五)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六)参与对判决、裁定的财产查封、扣押、冻结或没收活动;(七)执行死刑;(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十)通沟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案件;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的七道江镇、六道江镇、通沟街道辖区内的第一审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十一)河口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区的城南街道、河口街道、东兴街道三个街道辖区内的第一审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十二)红土崖人民法庭

主要负责:依法审理法律规定应由本院管辖区的红土崖镇、三道沟镇辖区内的第一审人身权利、房产及相关合同等纠纷案件。

机关党总支

主要负责:本院党务工作及工会、共青团和妇委会工作;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