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
浑江区法院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浑江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中共浑江区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理法律规定由浑江区人民法院管辖和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审案件。
(二)依法审理应由浑江区人民法院管辖的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
(三)依法审理由中级人民法院交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四)依法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五)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总结审判工作经验;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七)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八)对浑江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组织专业培训;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助区主管部门管理浑江区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
(九)做好浑江区人民法院监察工作。
(十)做好浑江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工作。
(十一)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法律。
(十二)承办其他应由浑江区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浑江区法院内设14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关工委、维稳办、绩效办、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刑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司法警察大队、两个派出机构:河口人民法庭、通沟人民法庭
纳入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白山市浑江区人民法院本级
2.浑江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执法大队
2016年实有人员127人,其中:在职人员 108 人,离退休人员19 人。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浑江区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浑江区法院2016年收入总计2421.45万元,比2014年增加216.19万元,增长9.8%;支出总计2081.04万元,增加81.44万元,增长4%。主要原因:1、案件增加,收入支出增涨;2、工资增涨,收入支出增涨。
二、关于浑江区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421.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73.23万元,占93.9%;其他收入147.22万元,占6.1%
三、关于浑江区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08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1.92万元,占60.2%;项目支出829.12万元,占39.8%。
四、关于浑江区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浑江区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73.23万元,财政拨款收支总计比2015年各增加86.3万元,增长3.9%。主要原因:1、案件增加,收入支出增涨;2、工资增涨,收入支出增涨。
五、关于浑江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浑江区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1932.8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9%。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4.65万元,减少2.3%。主要原因:合理利用资金,节约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浑江区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932.8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932.82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浑江区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932.82万元,决算数193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1932.82万元,支出决算为 1932.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关于浑江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浑江区法院2016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1.9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1.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411.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七、关于浑江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浑江区法院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 70.05万元,支出决算为70.0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91万元,完成预算的 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减少13.55万元,降低1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减少13.55万元,降低16.2%;公务接待费支出增加0.04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9.91万元,占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占0.007%。具体情况如下:
1.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9.9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支出为69.9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修、车辆保险、汽油。2016年,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2辆。
2.公务接待费支出0.14万元,主要用于球赛用餐。
八、关于浑江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浑江区法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支出137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浑江区法院政府采购支出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从非省财政取得的经费。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等各项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7-10-12 13:3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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