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立案登记制总体情况
立案登记制实施进入常态化。针对案件的不同情况严格按照立案登记制的相关规定作出处理:一是,对于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诉材料收据,告知缴纳诉讼费等相关事项;二是,对于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当场耐心解释、释明,对于仍坚持起诉的作出不予受理裁定。我院一直大力推行网上立案,对有条件的代理人进行针对性的引导,我院的网上立案率符合省级法院对于电子法院运用的有关要求,并且每年都有所增长。人民法院积极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依托中国移动微法院,实现全国范围诉讼服务事项跨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构建起四级法院一体化诉讼服务体系,深化案件“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推动跨域诉讼服务全面铺开,切实解决好群众异地诉讼不便等问题。自跨域立案推行以来,我院积极贯彻落实,第一时间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辟了跨域立案工作角,配备有电脑、扫描仪、打印机等各种设施。
二、立案登记制配套制度
加强诉讼服务机制制度建设。首先是建立大立案机制, 有效提升诉讼服务供给。优化大厅空间布局,将原有诉讼服务大厅升级改造为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接受诉讼服务提供便利舒适的空间环境。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制定出台诉讼服务中心岗位职责管理,对诉讼服务试行清单式管理,增设材料收转、集中送达、司法辅助等窗口,提供多项诉讼服务,实现当事人集中办理除庭审以外的全部诉讼事项。其次是完善大服务机制,切实满足群众司法需求。完善便民服务设施,等候区配备舒适座椅供当事人等待,书写区提供各种文书模板供当事人参考。再次是强化大调解机制,整合资源全力助解纠纷。重视诉前辅导分流。在登记立案前,向当事人介绍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内容和流程,并对当事人进行诉讼心理、司法认知、诉讼常识等知道释明,根据纠纷性质和当事人意愿进行合理分流。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制定诉前调解和诉中调解规则,明确调解程序和要求。聘请有经验的退休法官担任特邀调解员,明确其职责范围,细化特邀调解规定。落实调裁分流机制,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和人员分类管理为突破口,统筹分为简案组与繁案组,实行审判团队扁平化管理,并构建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机制相配套的多层诉讼制度体系。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18 13:54:18
访问次数: